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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照片伪造驾驶证 男子获刑又领罚

发布时间:2021-02-04 来源: 阅读次数:

 本报讯(记者 王辉 王浩)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李某伪造驾驶证一案,法院以李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9年9月17日,李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某交警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周后,李某联系制贩假证人员,并发送其个人证件照及朋友张某驾驶证的照片用以伪造驾驶证。2019年11月17日,李某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交警查获。

 法院认为,李某向他人提供照片、驾驶证信息,授意他人据此伪造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驾驶证,其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法院依法对其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