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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加快推进“信易批”改革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信用包头 阅读次数: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和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包头市印发《全面推行“信易批”改革方案》,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告知承诺、一网通办等高效便捷服务,不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一是规范服务标准。要求各级部门对照本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分类梳理“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明确具体容缺条件和材料,并通过自治区事项管理平台进行标注、调整。一般情况下,在一体化平台提交过的申请材料、前置审批结果、已上线电子证照、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格资质、中介服务结论以及各部门确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可列入容缺范围。对“告知承诺”事项,各部门要确定“书面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等标准模板,并在“包头政务服务网”设置申报入口,方便申请人网上申请。

  二是完善服务流程。“信易批”由申请人依申请自愿选择。对申请“信易批”的申请人,审批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信用信息”查询功能或直接登录“信用包头”、“信用内蒙古”,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对符合“信易批”条件的,当场做出是否适用“信易批”决定,并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确定适用于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告知承诺、一网通办等具体方式。各级部门要持续规范“信易批”过程中的告知、承诺、办理、履诺等操作流程,确保程序依法合规、系统全程留痕。

  三是加强采信管理。各级部门可依托一体化平台,将政务服务过程中申请人的承诺和履诺情况自动推送至包头信用信息平台。包头信用信息平台根据推送情况,及时审核界定信用等级并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

  四是落实奖惩机制。各级审批部门对未按规定或时限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事项按退件处理,在核验中发现未按要求履诺的可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各级监管部门发现未按要求履诺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按规定予以惩戒。因申请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情况,及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一段时间内或无限期禁止“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提高检查频率和力度;从严实施项目核准、备案及其它事项审批;在全社会或行业内曝光、警告或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禁止进驻和使用中介超市;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撤销相关荣誉称号,限制参加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组织的表彰奖励;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自治区规定可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对申请人已整改到位并在1年内未发生审批服务领域失信情况的,可依申请修复其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