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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落入电影投资诈骗陷阱

发布时间:2025-04-16 来源:新闻晨报 阅读次数:

  近年来,不少优质国产影片接连上映,推动了影视市场的繁荣发展。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电影投资”名义又在蠢蠢欲动。他们以“高收益、低风险”“票房分红”等虚假承诺为诱饵,从事集资诈骗活动,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打着电影投资幌子的集资诈骗案提起公诉。

  2022年,曹某正在经营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他看到了影视行业的“钱景”,便想到以即将上映的《流浪地球2》等一些热门IP电影为噱头骗客户进行投资。为此,他利用熊某手下培养的几名“业务员”,用一套“完美的”话术煽动客户进行投资。

  “《流浪地球1》的票房和口碑大家有目共睹,《流浪地球2》肯定赚钱,绝不亏本,无非就是赚多赚少的问题!”

  许多客户对这些火爆上映的电影都有印象,觉得参与投资一定能赚钱,就纷纷签订投资合同。

  曹某还以自己经营的文化传媒公司的名义向电影《流浪地球2》其中一家项目方购买了20万元的电影份额。曹某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能直接出示给客户看,取得客户信任,欺骗客户进行投资,另一方面,曹某也能以这份真实的投资合同为模板,制作与其他电影项目方的假投资合同,用于欺骗客户投资购买其他电影份额。其中,有一份假合同就是他的文化传媒公司与上述项目公司签订的《电影<前任4·英年早婚>(暂定名)收益权转让协议》,合同显示曹某的文化传媒公司对这部电影投资500万元。

  曹某与这些被害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客户购买电影项目的具体名称以及投资收益比率,收益则会在电影下映后6-8个月后进行结算,如果客户提前违约,客户需要向A公司支付35%违约金。

  有些客户比较谨慎,要求来A公司考察,查看一下场地和投资合同。对此,曹某也早有准备,他让业务员带客户在公司观看一些未上映电影的演员阵容、影片简介等,表现出A公司和这些电影项目方合作密切,并能够掌握电影筹备进度的假象,但这些所谓的“内幕消息”在“猫眼”APP以及相关网站上都能查到。被骗的客户越来越多,终于有人因为迟迟等不到投资分红也联系不上曹某而报警。

  到案后,曹某交代,他在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伙同他人虚构与《流浪地球2》《万里归途》《长空之王》《前任4·英年早婚》等多个电影项目方签订电影收益权转让协议的事实,经由业务员对100余名被害人公开宣传推销上述电影投资份额,并承诺保本获利。被害人与A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投资总额共计2300余万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曹某作为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集资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2025年3月10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责令曹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